债权追讨年限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债权追偿的法定期限,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所设定的诉讼时效。
从一般性的层面来看,当个人或组织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权益的诉讼申请,以谋求司法保护时,其诉讼请求必须在三年之内行使。
而这三年的时间区间,一般是从受侵害方或受害者了解并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加害方或责任人身份确定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实施。
例如,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着关于债务偿还的明确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就应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倘若双方对此没有做出任何约定,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偿还债务,但需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该时间段的截止日期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